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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章程
团总支活动
团总支章程
团总支章程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商学院团总支(以下简称团总支)团学工作的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尽可能的维护我院最广大同学的利益,做好我院党政领导工作的好助手,促进我院学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团总支自身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团总支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团总支应严格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义务,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团总支受北京语言大学校团委和院党总支直接领导,是院党总支的领导组织,是传达党团精神,组织发展推优入党、开展各项团学活动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 团总支应领导院所有年级团员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围绕党委、团委的中心思想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心广大团员的学习、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加强对团支部和干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团总支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团总支下设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
  一、 团总支书记职责:
  1. 带领团总支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负责制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以及整个团总支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2. 负责和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团总支例会,及时传达院党总支、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
  3. 检查和督促本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向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汇报院团总支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
  5. 加强团干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二、 团总支副书记职责:
  1. 根据院团总支工作职责,配合团总支书记开展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
  2. 定期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并向团总支书记汇报。
  3. 结合本院团员的实际特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团员身心健康、丰富团员生活、增长团员知识的活动。
  4. 和学生会密切联系,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5. 严格把关,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
  (负责制定团总支的学期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以及整个团总支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负责和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团总支例会,即时传达院党总支、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
  三、 组织部职责:

    1. 了解各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

  2.   负责团员信息的统计与管理、团费收取、团员证注册和团籍管理。

  3. 定期召开各支部书记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和布置工作。

  4. 负责对本院团干、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安排团校培训工作。

  5. 掌握青年团员中的先进事迹以及存在问题,做好表彰、批评或处分的工作。

  6. 负责院内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评估及评奖评优工作,组织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院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工作。

  7. 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校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8.  负责共青团组织建设及团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9.  积极培养党的后备力量,举办初级党校培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组织评选入党积极分子等。  

四、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团组织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统筹党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新闻稿、海报、视频、照片、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等。
  3.  负责院网站预警、信息检测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团总支工作的开展在团委的领导以及广大团员的监督下进行。
  一、 会议制度:
  团总支会议召开实行例会制度,全体成员于每周日晚举行例会,各部门部长就工作进行总结,并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团总支全体大会每月举行一次,会上书记或副书记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各团支部书记就每月工作表态发言。
  例会要求:
  1. 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
  2. 凡迟到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作自我批评,达到三次者,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批评。
  部长、副部长或干事请假必须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如有事,必须提前与上级联系,事后履行书面假条上交存档。
  3. 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或副书记不在时由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主持,组织部作会议记录,设会议记录本。
  4. 会议坚持精简和高效的原则。
  二、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1. 团总支(包括各部门)必须制定一学期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相应做好工作总结。
  2. 各部门每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活动前都必须写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在活动开展前上交给书记,活动完成后要进行效果分析,及时总结,并上交备案,并提交工作积极分子名单。
  3. 各部应切实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予相关部门发布到网站上,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八条 为规范团总支运作,加强团总支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制度细则:
  1. 以每一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团总支所做贡献的大小。
  2. 采取全体成员讨论评定,书记、副书记列席的方式进行。
  3. 团总支成员均可以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在德育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北京语言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4. 每学年评选优秀干部1—2人,优秀干事3—5人,在综合测评中适当给予奖励。 其余在工作中积极肯干并做出重大贡献者,团总支将酌情给予相应表彰奖。
  5. 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以参与评选:
  1)团总支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无故不出席达2次以上者;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4)学习成绩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一学年内有一门重修者;
  5)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九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书记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专人将经费支出状况报告书记,并提供正式发票。其背面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和证明人。
  第十一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团总支组织部需通报该学年学生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三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总支保留其修改权。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总支。
  第十六条 本章程即日修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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